“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欢迎更多考生前来阅读!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要点: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一定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具备一定有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1)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其他形式主要有视听资料形式和沉默形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有效要件的,可以认定有效;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 无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 |
法人 | 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觉自愿作出的,同时与其内心所表达的意思相一致。法律行为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的行为,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亦可称为有瑕疵),则不应产生法律效力,例如: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胁迫、欺诈的原因而作出的。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票据行为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③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