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会《会计实务》考点: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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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结合应收账款的内容学习)

  存在商业折扣,按折扣后的净值确认收入;存在现金折扣,按总价法进行账务处理,将折扣部分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收入;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冲减销售收入,冲减应收账款,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1、代销:

  (1)视同买断方式。在该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该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2、售后回购

  本质上不是销售,而是一种融资的问题。所以,应该直接转出商品的成本,不确认收入,但要计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差额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企业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占用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回购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冲减回购的价格。

  3、售后回租

  售后租回这种销售方式下,不确认收入,作为“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1)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递延收益”按折旧进度进行分摊,

  (2)如果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递延收益”按照租金支付比例进行分摊。

  4、房地产销售

  如果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话,不确认收入。

  如果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并按合同开发房地产的,相关收入应按合同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处理。

  5、销售退回

  如果该项销售发生现金折扣、折让等问题的,退货时应该作相反的冲回。

  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收入,在安装调试之前一般是不确认收入的。但如果安装调试不是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即使没有安装调试也可以确认收入。

  特殊劳务交易,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见教材269页。

  建造合同的收入主要考虑完工的进度问题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毛利 = (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 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

  账务处理

  1、在工程建造工程中,发生的支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2、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登记实际收到合同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确认和计量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工程完工时,进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关联方交易的核算显失公允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1、正常商品销售

  (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售量占该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及以上),应按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对关联方之间同类交易的计量基础,并据以确认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2)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比较少,未达到商品总销售量的较大比例的(通常为20%以下),这种情况下,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①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的,按实际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②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的,将商品账面价值的120%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2、非正常商品销售,应按出售商品的账面价值去确认为收入,实际交易价格超过销售商品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3、受托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资产

  (1)受托经营关联方资产,按照受托经营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乘以银行存款利率,再乘以110%确认为收入,超过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2)受托经营企业,

  利润中的营业外收支要对应学习。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失等。

  非货币性交易收到补价的情况下,发生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收到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注:该部分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下

  所得税费用=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税率

  递延税款=时间性差异×税率

  形成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在递延税款的借方;应纳税的时间性差异在递延税款的贷方。

  注意:所得税问题和8大准备(可递减的时间性差异)结合的问题,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注:坏账准备5‰的部分不在递延税款反映,该部分内容不属于差异。

  注意:纳税影响会计法与政策变更、差错更正、日后事项的结合问题。

  重点掌握:资产中的投资、固定资产问题。

  负债中的借款费用问题

  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问题

  收入、费用、利润中的收入、利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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