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中级会计师考试距离正式开始考试越来越近了,各位考生目前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放平考试心态,同时每天适量的进行知识巩固和做题训练,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知识点及考前练习,快来看看吧!
(一)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股东会职权的行使
(1)一般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
(2)“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董事会
1.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任期≤3年
4.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5.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6.对董事会成员的限制
(1)“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三)监事会
1.成员“≥5人”,其中职工代表≥1/3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四)经理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济法考试练习题:
1.有关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及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B.债务均到期
C.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一方的债务到期,另一方的债务未到期,未到期一方可主张抵销。
2.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20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甲公司反而将其仅有的资产办公大楼(市场价格为180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乙公司得知后,再次催要,甲公司将办公大楼转让款1000万元清偿给乙公司后无法继续清偿。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也有权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办公大楼买卖行为
B.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合同
C.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甲公司负担
D.如果人民法院支持乙公司的撤销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办公大楼买卖行为自始无效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债务人低价处分财产属于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不适用代位权。
3.赵某将祖传的名家手稿转让给钱某,按照约定手稿应于2020年8月1日交付,但2020年7月15日,赵某家乡发生特大洪水,该手稿被洪水泡毁。有关本案的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赵某有权通知钱某解除买卖合同
B.经钱某同意,赵钱之间的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C.钱某有权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D.钱某有权要求赵某交付其他同级别名家的手稿
【答案】A
【解析】(1)选项AB:本案属于因不可抗力(洪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赵某享有法定解除权,不需经钱某同意,直接通知钱某解除合同即可;(2)选项C:本案名家手稿系因不可抗力毁损,赵某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4.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如约交付给乙;乙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的货款
B.因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应由乙承担
C.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货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20%的货款,但应当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答案】AB
【解析】(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在本题中,甲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2)风险应由哪方负担:货物(主标的物)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不影响标的物风险的转移,而风险由乙承担即意味着,货物虽已经毁损,乙应依约付款,甲不承担补交货物的义务。(3)是否构成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甲的违约行为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尚不构成法定解除。
5.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答案】√
6.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
7.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为了如期完成任务,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后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乙公司造成200万元的损失。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甲公司承担
D.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不知情。下列有关丙的保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答案】D
【解析】(1)关于追加的100万元: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排除选项BC;(2)关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排除选项A。
9.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参加竞标,取得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颁发后,甲公司以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向乙银行抵押贷款3000万元,甲公司用该笔借款在A地块上建成10幢住宅楼并通过竣工验收。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房地一体”原则,住宅楼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该住宅楼售出前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一部分,一经售出则不能作为抵押物
C.住宅楼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仅能申请人民法院拍卖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能拍卖住宅楼
D.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住宅楼一同拍卖,但是对住宅楼拍卖所得,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应当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0.1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以一台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当日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又因资金周转不灵,向丙银行借款20万元,同样以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双方于同年2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2月15日办理登记手续。同年4月1日,甲公司向丁银行借款30万元,再次以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双方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4月15日,甲公司向戊公司赊购原材料,又一次以该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双方当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债务到期后,甲公司无法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有关该机器设备上并存的多项抵押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权
B.该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应当先由乙银行和丙银行按比例清偿
C.该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了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后,剩余部分应当用于优先清偿丁银行的债权
D.该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清偿了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后,剩余部分应当由丁银行和戊公司按比例受偿
【答案】AD
【解析】(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优于丁银行和戊公司的债权受偿;(2)选项AB: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乙银行先于丙银行登记,应当优先受偿;(3)选项C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丁银行和戊公司的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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